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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对象 凡符合国家有关部门任职资格评审的人事代理人员,均可参加评审。 (二)评审条件 大专学历见习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助理”级。 中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后,再从事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任职资格,从事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助理”级职务满五年,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本科学历:从事助理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硕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四年,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毕业当年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两年,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省级以上人事部门合格证,方可参加评审:统计、会计、经济、审计系列的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卫生系列初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不在评审范围内。 (三)评审时间 凡在本中心人事代理的个人于4月1日至15日报名领取认定、评审表和考核表,6月20日以前将索需材料报市人才交流中心。 (四)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姜卫东 联系电话:0917—321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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