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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事局关于培养、开发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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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适应宝鸡大开发、大发展的需要,全方位开发本地人才次源,多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宝鸡经济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1、培养、开发与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人才。 2、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由人事、公安、粮食等部门本着简化程序、高效服务的原则,随时办理相对论关手续;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直接办理调动手续,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非国有单位引进人才,由人才交流机构衽人事代理,负责办理落户、职称评晋、养老保险等手续。对短期应聘来宝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合同鉴证。对自愿来宝创业的应 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由人事部门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安排到能发挥专长的单位工作。 3、辞职来宝从事科研、生产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用人单位研究院究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办理复职手续。其配偶系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申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办理复职或重新就业手续。 4、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其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人事、劳动、公安、粮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属农业户口的,可优先办理“农转非”),子女入学、入托就地、就近优先办理,免收借读费。 5、每年从高等院校选拔一定数量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过两年基层锻炼,考试合格的,充实到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三年内选拔180名高校毕业生充实乡镇基层干部队伍,不断改善各级公务员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 6、加快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社会化的步伐。每年举办二次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每月举办一次人才信息发布与供需见面会,积极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 7、认真实施“三五人才工程”,加大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力度。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中青年专家,以及选拔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中青年拔尖人才时,45岁以下中青年人才比例不少于70%,并对在生产、科研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优秀人才给予倾斜。积极组织中青年拔尖人才参与全市经济发展的调研与咨询活动。 8、建立和完善重人才、重业绩、重贡献的专业技术职务评晋机制,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步伐。从事科研开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的专业人才,凡已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能力水平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和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破格予以晋升,颁发资格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对领办、创办或参与科技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以及中青年拔尖人才,可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凡未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者,可先评晋后补考。 9、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职高层次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或所从事相关研究课题的知识产权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允许到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鼓励创办、领办、参与科技入股,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优惠政策。 10、允许和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职务技术成果可以作价入股,在技术股份中按不低于20%的比例,划给科技成果完成者或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企业、科研机构改制时,允许将改制前3年职务成果转化后新增税后净利润按10--20%的比例一次性划出,折成股份划给科技成果完成者或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持有。科技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进行技术转化的主要实施者持有。科技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时,可从转让收入中提取不低于40%的比例奖励给课题组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其中个人奖励部分应占奖励总额的70%以上。非职务发明成果技术转让,所得收益归成果所有者。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独立或合作开发的科技成果转化投产后,受益单位应连续3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者和主要实施者。 11、鼓励企业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职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凡通过在职走读等形式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学习费用的50%,并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采取个人申请与企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严格考核,由人事部门组织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到国内外重点大学或企业集团进行深造和培养,经费以用人单位为主,市人才开发奖励基金给予一定补助。鼓励科技人才自费出国培训深造。 12、改善企业高层次人才的住房条件。高层次人才全产权购买单位建房或经济实用住房时,可按政策性房价购买,并可享受一次付款和工龄优惠;有突出贡献者,可以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基础上,给予20--30%的一次性房价优惠,优惠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一套不小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工作满五年并做出特殊贡献者,经企业同意后,产权归个人所有。对短期应聘来宝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少于二居室的住房一套,并配备必要生活设施。 13、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对市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三五人才等,由人事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并负责建立“专家健康档案”,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每年组织到处地疗养10至15天,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14、设立宝鸡市人才开发奖励基金。由市财政每年投入100万元资金,主人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开发、引进、培养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采取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共同投资的办法,滚动发展,逐步扩大基金规模,为培养、开发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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