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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办理户口的程序
   申报办理户口的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在市区落户的人员,若属非农业户口,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调查提出办理意见报上级公安分局审核,最后由市公安局审批;若属农业户口办理程序与非农业户口相同,不受农转非指标控制,
  
   (二)凡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在县区域镇落户的的人员,若属非农户口,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调查提出意见报县公安局审批.若属农业户口,上报市公安局审批,不受指标控制.
  
   (三)经批准同意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持县、市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户口手续,即户口迁移证,再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和房产证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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