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们作为医疗保险的试点单位,对新增加人员参保开新户都必须经医疗保险处同意。经过与医疗保险处反复协商,同意为新增代理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凡申请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请速持身份证复印件、2寸彩色照片3张,于4月底以前来我处办理手续,逾期今年不再办理(明年如何办理,待医保处通知再定)。 (一)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时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修人员、外出从事劳务及无业人员以宝鸡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685。4元作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比例6% ,个人缴纳比例为2% ;大病互助基金为每月8元,其中单位承担5元,个人承担3元。以个人身份参保者,单位缴纳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三)缴纳时间 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每年年初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一个月内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用(最迟不超过3月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的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医疗待遇。未按时缴纳者,按医保处有关规定进行退保处理。 我处印有《我市参保职工如何看病购药》宣传材料,欢迎索取。 (四)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姚世鑫 Email:[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917—3214553b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