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事局文件 宝市人发[2001]017号 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劳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2001〕20号)文件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近年来,我市的人事代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委托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在逐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有了较快发展。目前,全市人事代理人员已达到3650人,代理单位96个。人事代理的范围不断扩大,代理人员数量不断增多,对于促进我市的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人事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力度,推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人事管理社会化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按照上级要求,我市的人事代理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在人事代理的工作范围上还局限于非国有企业,还未拓展到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和规范人事代理工作,今后我市人事代理工作的重点是: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及新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事企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和正在转制中的国有事企单位全体人员。 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陕人发〔2001〕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措施,理顺关系,下大气力解决人事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承办人事代理业务的人才交流机构,一定要严格执行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功能,疏通办事渠道,为人事代理单位和代理人员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 宝鸡市人事局 二OO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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