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宝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各类毕业生到非国有制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积极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切实减轻大中专毕业生的经济负担,根据《宝鸡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35号令)和《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人事局,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免收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用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07〉74号)文件精神,市人才中心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各类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免收档案托管费及人事代理费,现就免费接收各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档案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免收档案托管费及人事代理费的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毕业生的关心和爱护,切实减轻了毕业生的经济负担,为积极促进毕业生就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惠民政策向广大毕业生做好宣传工作,并组织毕业生进行人事代理,切实解决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二、根据国家人事部档案归口统一管理的原则,请各院校将历年来遗留的毕业生档案整理、登记造册后于07年10月31日前转入我中心,或由我处派人前往接收。
三、请各院校积极想办法,通知上述毕业生前来我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凡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享受:身份保留确认、转正定级、职称评审、年度考核、档案工资调整、党组织接转、预备党员转正、计划生育、出示证明、工作调动、改派、五险一金等项服务。
特此通知
联系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部
联系人 :武 敏
联系电话:0917-3219784
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7年8月2日
主题词:免费接收 毕业生 档案
抄 送:市 人 事 局 档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