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指南
1、党组织关系转入:凡在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了人事代理的中共党员,其党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宝鸡市委组织部,由宝鸡市委组织部介绍到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委。
2、党组织关系转出:人事代理人员持党费证在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缴清党费,由本中心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人持介绍信到宝鸡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
3、预备党员转正:凡在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了人事代理的预备党员,其预备期1年满后本人可申请办理预备党员转正。办理转正时需递交转正申请、用人单位鉴定、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
4、党费缴纳:在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后,由本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党支部发放党费证,本人持党费证按月或按季交纳党费(缴纳标准见党费证)。
5、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委在宝鸡人事人才网上开设流动党员专栏,通过网络与流动党员互动交流,组织学习和开展相关党的组织活动。同时,根据管理工作实际,加强与流动党员面对面的联系沟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
承办科室:人事代理科
服务电话:0917-390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