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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

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目标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落实责任,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地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中心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各部门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综合科负责监督检查。

二、组织机构

设立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一名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群众代表组成。综合科负责日常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考核各部门年度和月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     基础管理工作情况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

2、贯彻落实主任办公会、中心党委会、科(部)长例会等决定事项情况;

3、参加人才中心各种会议、学习、培训及各项集体活动情况;

4、执行人才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5、部门及工作人员团结协作情况;

6、服务对象投诉情况;

7、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四、目标任务的确定

(一)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市人事局要求及中心年度工作安排,各部门拟定年度目标任务,经综合科汇总后,报主任办公会审定,主任签发后下达到各科室,各科室及时分解到人。

 ()月度目标任务。在人事局下达中心目标任务后,各部门根据中心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上级有关规定与要求,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为本部门月度目标任务,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综合科。综合科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会议研究或经主任审定后下达。

目标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凡因客观因素确需调整目标任务(人事局下达的任务除外)时,各部门将情况报综合科,由综合科报主任或主任办公会审定。

五、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采取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月度考核为主。

(一)月度考核每月25日各部门要将当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有关依据资料报综合科,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综合科汇总。月度或季度结束后,由中心领导在相关会议上对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年度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年度目标任务。在各科(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由综合科按实际考核结果量化打分。

基础管理。按实际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倒扣,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

六、计分办法

()分值构成

考核量化计分办法。分值由目标任务分、基础管理分、评议分三部分构成。其中:目标任务占60分(部门目标任务满分为100分,实际折为60分),基础管理占40分,评议占20分。满分为120分。

(二)计分标准

1、目标任务计分标准(个人扣分累计不超过60分)

部门得分情况根据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及分值计算出部门实际分值。个人未按时限、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每项分别扣责任人(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承办人,下同)5分。

2、个人及部门基础管理工作计分标准(扣分累计不超过40分)

1)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拖延执行主任办公会、中心党委会、科长例会议决事项,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项(次)分别扣相关部门和责任人5分。

2)个人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每少1次扣相关人员1分。学习笔记未达到要求的,扣相关人员2分。

3)向社会公开承诺或有明确规定限时办结的事项,每超过1天(含节假日、公休日)分别扣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分。

4)未按要求和时限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的,每项(次)分别扣相关部门和责任人1分。

5)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坚守岗位、被中心查岗发现,每人(次)扣相关部门和人员各2分。被局里查出加倍扣4分。被市上查出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各扣10分。旷工者每次扣5分。

6)值班期间,未履行职责,电话不通,失去联络的,经局里或市上查岗发现,每次扣相关人员5分。

7)工作中闹无原则纠纷,出现吵架、打架、斗殴等不团结现象,影响工作的,分别扣相关部门和人员5分。

8)正式印发的文稿出现文字校对差错的,每差错1个字符扣责任人0.2分。

9)因个人原因,工作出现失误或差错,每项(次)分别扣责任部门和责任人5分,情节较重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各扣10分。

10)由于个人原因被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每项(次)分别扣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3分,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各扣5分。

3、评议计分标准

由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对各部门及个人进行评议。评议为先进、优秀的得20分,评议为良好、称职的得15分,评议为一般、基本称职的得10分。

(三)奖励加分

1、工作成绩突出,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省(部)、市(厅)及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

2、在国家、省、市级刊物或新闻媒体发表人事人才工作方面调研文章、论文,除给予个人奖励同等稿酬外,分别加分10分、8分、5分。

七、年终考评

1、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考核结束后,由综合科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先进部门和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及先进个人的意见后,提交主任办公会审定。公务员考核等次在年终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按市人事局审核的限额确定。

2、评选先进

1)部门:先进部门按部门总数40%的比例确定。其余为表扬部门,凡发生“一票否决”的,取消表扬部门资格。

2)个人:优秀等次公务员按局确定的名额评定,先进个人按工作人员总数的25%比例确定。

八、奖惩办法

1、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涉及被“一票否决”的事项,或业务工作与其他事项受到市级部门以上通报批评,以及不贯彻执行中心主任办公会、科长例会决定事项和经督办3次以上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得评为先进部门、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其部门和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部门未评上先进部门的,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

2、对评选出的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以中心名义发文表彰,并按有关规定发给奖金;

3、优秀等次公务员奖励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惩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较差等次的聘用人员扣当年年终福利奖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