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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送——新的用人方式
人才派送: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通过中介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
薪酬以及办理养老保险、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人才共享”的用人方式。它的特征
是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被聘人的不存在隶属关系,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称之为“人才租赁
”。办理人才派送程序如下:
1、人员招录:由人才中心在人才市场资料库进行筛选、面试、测评,初录,将人员资料推荐
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对其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签定合同;由
中心为派送人员建立基础档案,统一办理员工登记卡,发放工作证、员工手册等相关资料。
2、关系管理:派送人员在派送期间视同人才中心员工。派送后,其人事劳动关系、行政关系
、党团关系和工资关系均保留在人才中心。
3、工资待遇:派送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和人才中心双方协商,经派送人员的认可,由派送
单位按月支付给人才中心,由中心统一为派送人员在指定的银行办理工资卡,并按合同规定时
间将工资发放到个人帐户。
4、社会保障:由人才中心统一为派送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其中包括为派送人员建立养老
、医疗、失业等保险金(对于以前未建立“三金者”,由中心为个人代为交纳;对于以前已建
立“三金”者,由原所在单位填写保险基金转移单,到中心直接办理接收手续)
5、管理费用:由用人单位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向人才中心支付商定的派送人员管理费用。
6、合同变更:派送人员的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和派送人员任何一方如果违背合同,其后果自
负。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协商不再适应工作的,可解除派送关系,填写“派送关系解除清单”
,由用人单位和派送人员签字盖章生效(解除关系者,由人才中继续推荐工作)。在派送期间
内发生合同争议时,人才中心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可向仲裁部门申请
仲裁。
7、工作考核:由人才中心每年度会同用人单位,结合业绩考核报表对派送人员进行考核,考
核优秀人员,由我中心给予奖励。对于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批评教育、待
岗、直到解除合同,考核的结果装入本人档案。在待岗期间的派送人员,可免费参加中心的人
才交流会,交为其提供就业信息,人事关系在中心代理的享受人事代理的一切服务,在此期间
的各种保险费用,由人才中心继续办理(费用自理)。

地 址:宝鸡市陈仓区政府办公东楼四层404室
邮 编:721300
单位法人:范新亮
联系电话:0917-6212198  传真:0917-621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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