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市建设”和“两个最佳”的战略方针,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切实排解民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爱护,经
市人事局同意,现就免收特困家庭毕业生的人事代理费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代理对象:
应届毕业后未顺利就业的市辖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且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档案托管。本市生
源特困家庭毕业生是指下述几类家庭的普通院校中专以上统招毕业生:
1、市、县、区总工会认可的年度特困家庭;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3、父母双下岗困难家庭;
4、父母双方户籍在乡镇以下农村,并且家庭人均收入未达到上年该县、区农村平均收入60%以上。
二、办理程序:
1、出具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年度特困家庭,需由市、县、区总工会出具年度特困家庭证明;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出具由市、县、区民政部门发放并审核有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
证》;父母双下岗困难家庭,需由街道出具父母双下岗相关证
明及“下岗证”。户籍在乡镇以下农村的贫困家庭需由乡镇、村两级组织出具证明。
2、特困毕业生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宝鸡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推荐就业登记表》。
三、优惠办法:
1、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特困生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优先推荐并免费网上推荐服务。
2、凡有实习意向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将重点给予推荐到对口单位实习。
3、符合第一项条件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免收人事代理费。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