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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事局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宝市人调发[2002]11号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人才工作为科技载体和第一资源,越来越受到重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初步形成。但是,从我市实际情况看,大中专毕业生作为人才资源中的优秀群体,就业形势仍比较严峻,专业层次之间、生源之间以及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就业压力逐渐增大。为了积极稳妥地作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千方百计为我市经济发展储备后续人才,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现就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就业原则和舆论导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把扩大就业工作抓紧抓好,把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摆在突出位置”的要求,贯彻“学以至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不断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大力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到企业、到基层、到非公有制单位建功立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加大大中专毕业生资源市场化配置力度,推进毕业生就业市场化进程。市、县(区)人事部门及市属中专学校要用新思想、新理念、新方法,不断开拓毕业生就业新途径。积极组织以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为主的有形市场和以网上推荐就业或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供求关系为主的无形市场,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条件。
     三、强化服务意识和协调功能。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2]7号)文件精神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丛002年起,市人事局将不再制定下达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实施方案,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仍实行计划指导与自主择业、双方选择相结合的就业办法,逐步向“国家宏观调控,政府提供信息,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市场就业模式过渡。具体就业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中专毕业生回我市后,凭《就业报到证》,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生源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久留中心登记报到,在市、县(区)人事部门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联系到接收单位后,持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事业单位签订的《就
业协议书》或出具的接收公函,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批),以及《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按照管理范围,联系到事业单位的,分别到市、县(区)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联系到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分别到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2、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按《就业协议》和人事部门指导性就业计划或方案就业,亦可根据毕业生自愿,到市、县(区)人才交流机构委托人事代理或自谋职业。
     3、在外省大中专院校上学的宝鸡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市人事局报到后,中专生按生源或毕业生自愿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报到,自主择业;大专以上毕业生采取计划指导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就业。
     4、大中专毕业生到人才交流机构登记报到后,一年内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市、县(区)人事部门及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按照快捷高效的原则,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一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根据毕业生自愿,在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热情为毕业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牵线搭桥。
     四、国家机关选拔大专毕业生,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各级党政群机关、直属机构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接收大专以上毕业生,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行统一招考的通知》规定,实行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凡经考试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公务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科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和增人计划内到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五、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实行分类管理。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部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增人计划内,科接收专业对口且工作需要的大学毕业生;农林、水利、交通、教育、城市建设等建设基础产业和行业,科按专业结构比例在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科在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根据工作需要,接收与单位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大中专毕业生。
     3、自收自支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优先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六、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可不受生源限制。积极鼓励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和从外地引进急需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不断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市属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凡与省、部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经省人事厅同意并由省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大专以上毕业生与省、部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经教育厅同意并签发《就业报到证》。
     八、鉴于我市就业压力大、生源数量多,各用人单位部得接收外地生源中专毕业生。本市生源难以调剂,且工作急需的特殊紧缺专业,须报市人事局审批。
     九、根据师范类院校毕业生供不应求,代理教师普遍较多的状况,各县、区可根据省人事厅陕任办发[2001]65号文件精神,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经考试考核,择优安排部分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逐步清理代理教师,最大限度的减轻农民负担。
     十、各县区、各部门、市属中专学校要充分认清毕业生就业形势的严峻和任务的艰巨性,认真执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和思想工作,为毕业生创造公平、宽松的就业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借毕业生就业工作巧立名目向毕业生收取各种费用,一经发现,十人事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