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籍档案由本人自带的毕业生
1、为便于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及跟踪服务,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和宝市人社发【2011】187号文件精神,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
2、根据省上要求,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彩照2张。
3、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通过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可直接到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报到时须携带《就业报到证》(自行复印留底)及学籍档案,在毕业生报到窗口领取《人才登记表》和《人事代理合同》,填写后办理人事代理。
二、学籍档案由学校转寄的毕业生
1、请先查询档案是否已寄到,查询方式如下:① “宝鸡人事人才网”(www.bjrsrc.com);②查询电话3658056、3901736;③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大厅现场查询。
2、转寄档案已收到的,先由毕业生本人凭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档案,然后到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未查收到的,待查收后方可办理。
承办科室: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服务电话:0917-390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