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Mon Jul 20 00:00:00 CST 2015 点击:2884次
一、人事代理的概念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依据法律,按照人事管理规范,运用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对用人单位和人才人事事务实行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人事管理社会化的重要标志。
二、人事关系社会化管理的概念
人事关系社会化管理,是指人才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政府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事务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其核心是人才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将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人才个体成为平等的人事主体,享有择业流动的权利。
三、人事代理的种类
人事代理分为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四、实行人事代理的现实意义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单位人”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一进单位门,终生有依靠,单位对员工实际承担了无限责任。这种机制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不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单位不再承担无限责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就是通过改革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的具体办法就是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即由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管理或办理人事业务。这是一项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全新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新型的人事管理社会化的基本形式。使人才的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消除了人才流动的障碍,有利于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员工摆脱了对单位的人身依附,单位也从对员工的无限责任中解脱出来,双方同步进入市场化的用人机制,有利于实现人事管理的社会化。不但搞活了企业用人机制,而且,人事代理制度由于具有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功能,为实行聘用制后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的转换,提供了平台。同时,也为事业单位建立公开、平等、竞争和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创造了条件,为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自主择业搭建了舞台,解除了后顾之忧。这种运用市场机制,调整人才结构,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为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将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起到保架护航的作用。
五、人事代理的优势
对单位来讲:
一是真正落实了单位自主用人的权利,从制度上解决了人员“干好干坏一个样,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为人员的优化配置创造了条件。
二是使新调人员的聘用关系落到了实处。
三是改变了单位对人员人事事务的大包大揽,降低了用人成本。
四是单位将人员的大量人事事务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可致力于人力资源的开发。
对个人来讲:
一是在人事关系上,摆脱了对单位的依附关系,而成为平等的人事主体,享有社会提供的各类人事服务,真正落实了个人选择单位的自主权。
二是打破了各类所有制单位的界限,可自由流动。
三是就业不考虑单位所有制性质,无人事上的后顾之忧。
六、人事代理主要有哪些服务项目?
1、提供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
2、办事毕业生落入市区户口手续。
3、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职称)的认定、考评和国家统考的考试报名手续。
4、办理出国、出境政审,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5、办理考研、学历深造考试报名、政审手续。
6、办理代收代缴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退休手续等事宜。
7、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及代理人员的工龄审核、档案工资调整、身份确认等事宜。
8、办理接转党团组织关系、预备党员转正、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并开展组织活动等。
9、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调入调出手续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改派手续。
10、办理用人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手续。
11、办理计划生育指标和独生子女证及婚姻状况证明;办理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12、办理人事行政关系的管理、调转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移。
13、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七、办理人事代理需要哪些手续?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证件:
1、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项目相关的材料。
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1、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
2、聘用合同复印件。
3、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4、原单位同意调出函或辞退证明书。
5、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等证件。
八、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实行人事代理
1、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
2、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及新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
3、企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流动过程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人员及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4、非公有制单位,包托: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民营科研教育机构、合伙制中介服务机构等。
九、人事代理人员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无隶属关系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委托代理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服务事项。
十、人事代理的合同期如何确定
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年,期满后可根据情况续签合同。档案调出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失业职工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为了保障失业职工在养老、医疗、退休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应当办理人事代理。办理程序与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程序相同。
十二、其他部门和单位能否开展人事代理业务
《陕西省委托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人事代理服务工作。其他任何部门都不得接收和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已经管理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部门和单位,都须移交至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人事代理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关系到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因此,必须对人事代理机构进行严格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开设的人事代理业务都必须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