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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关于落实《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相关办法

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由省政府先期投入的5000万元设立,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已委托贷款的方式,经指定的商业银行向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贷款。
一、创业贷款的对象:毕业三年以内、本人档案在陕西省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获得创业培训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省内户籍、大专以上学历、在省内创办企业;
(二)非省内户籍、本科以上学历、在省内创办公司制企业,所创办企业属于国家和地区优先和重点发展的行业;
(三)高校毕业生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或其他创业孵化基地创办的运作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的经济实体;
(四)对有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西部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优先扶持。
二、创业贷款的适合项目:现代农业、养殖业、现代服务业、科技研发类、文化创意类等国家或地区鼓励发展的项目。
三、创业贷款分为两种类型
(一)担保贷款:借款人选择本章程规定的担保方式,提供有效担保,可申请3—10万元贷款。
    合伙经营性贷款: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业的,借款人数不超过5人,经委托方审核合格,可申请50万元以下的贷款。
(二)免息担保贷款:对于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息担保项目评选办法(试行)》的项目(现代农业、养殖业、现代服务业、科技研发类、文化创意类等国家或地区鼓励发展的项目),经专家论证、评审等级为优秀的,可申请3—10万元的免息担保贷款。
四、创业贷款审批程序
(一)申请。借款人提交相关表格和申请材料。
(二)受理。借款人可以直接向省人才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经市级人才中心推荐,向省人才中心申报。
(三)审核。省人才中心受理后,完成对借款人基本情况的核查。对于同意借款人贷款申请的,确定其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四)担保。借款人应在以下形式中选择其一,并向担保机构提供相关担保材料:
1、存单、保单的原件质押。
2、房产、生产设备、车辆的购置发票、产权证抵押。
3、经济实体担保。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作人员担保。
5、具有项目所在地户口,有稳定收入的2名以上自然人担保。
(五)发放。经办银行进行审核,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
五、免担保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核程序与担保贷款相同。审核合格后,由省人才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按照专家意见确定贷款额度,经银行审批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