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用人单位或个人办理以下人事业务:
① 接收、保管、整理、转递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
② 按有关政策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和调整档案工资;
③ 为见习期满的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
④ 按有关规定出具婚育证明、代办生育指标;
⑤ 按有关规定查阅、借阅人事档案;
⑥ 以档案为依据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⑦ 办理大中专毕业生集体户口;
⑧ 办理职业技术职称评定;
⑨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的代收、代缴。
⑩ 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及退休手续。
2、人事代理分为单位委托代理和个人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在委托人事代理时可以根据需要,提出代理项目,经与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商一致,双方以合同(协议)形式确认代理关系。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需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证的复印件、代理人员花名册,经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双方就代理具体事项进行商议,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确立代理关系。
个人委托的人事代理的,委托人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及档案,经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办理委托手续。
承办科室:人事代理科
服务电话:0917-390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