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师范类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市人社发〔2011〕18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金台、渭滨、陈仓、高新公安分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为了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就业成本,方便和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根据宝政办发〔2009〕96号、宝市人发〔2010〕48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就我市非师范类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报到程序
1、派遣回宝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手续的非师范类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持报到证、毕业证和本人档案在生源地(就业地)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
2、应聘到市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就业的非师范类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持报到证和就业协议(录用通知书或接收函)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报到。
3、需改派到市外单位就业的非师范类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持报到证、用人单位接收函(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办理改派手续。
二、规范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服务
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积极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评定、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代缴等业务。
三、简化毕业生档案领取办法
档案寄(转)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凭报到证、身份证到市人才中心领取,也可委托他人代领。代他人领取档案的,应提供委托人的报到证、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受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申请的县区人才中心,可凭学生报到证前往市人才中心统一领取档案。
四、实行灵活的毕业生落户政策
非师范类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人事关系受理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入户通知书,毕业证、报到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到指定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略)
附件:表(略)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