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服务处与服务对象签合同、订目标、并交纳中介服务费后服务对象即可享受自小学至高中全程服务(首次交费,重复免交)。服务期内,家教服务处负责派教师一对一上门辅导,并随时督促检查家教工作,若家长或学生对所派教师不满意,家教服务处负责重新选派,若服务效果未达合同规定目标,给于经济处罚。
(1)全市各县区在职、离职进修、退休教师及各大、中专院校毕业 生、在校生均可应聘为家教服务处教师。 (2)向全市各县区、中、小学生提供家教服务。 (3)向成人各类考试推介考前辅导教师。 (4)向各类体育、艺术类学生推介辅导教师。
教 师
休教师
年 级 学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