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
  黑龙江省黑河市委在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工作中,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这一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2000年以来,全市有36名县处级干部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或不称职而被降免职。
    
    健全制度,明确标准,切实解决哪些干部该下的问题。黑河市委相继制定实施了《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不称职干部的意见》和《调整不称职干部制度》、《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八项制度》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定了17条、数十项干部“下”的标准,为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
    
    完善措施,疏通渠道,切实解决干部怎么下的问题。加大干部实(政)绩考核工作力度,出台了《关于处级班子及成员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明确了实(政)绩考核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指标体系,对考核为实(政)绩较差即不称职的干部,采用免职、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办法予以调整。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对试用期干部的管理、考察及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等环节作出规定。对经考察认定不胜任现岗位要求又一时难以安排合适岗位的干部,免去现职,实行“待岗”。
    
    妥善安置,强化管理,切实解决干部下来后怎么办的问题。注意做好“下”的干部的思想工作,同时,积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政策环境,做好“能下”干部的管理工作。干部调整下来后,愿意参加有关培训的,培训期间保留原工资待遇;对生活和工作上确有实际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和政策尽力给予妥善解决;建立领导干部“帮助”责任制和定期回访制度;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对待被调整下来的干部。市委组织部专门为“下”来的干部建立了工作档案,进行跟踪考察管理。对认真汲取教训,重新打开工作局面,进步明显的,及时表扬和鼓励;符合提拔条件的,重新提拔使用。(黑 仁)
    
    摘自:中国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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