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代理单位和代理人员的一封信
各代理单位及代理人员:
    你们好!
     过去的日子里,在你们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下,我市的人事代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和骄人的成绩,已为80多家单位和4800多名专业人才提供了人事代理服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你们信任和积极参与的结果,在此谨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人事人才工作社会服务体系,我们按照《宝鸡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为人事代理工作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和内容。我们以“宝鸡人事人才网”为平台,通过互联网及时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人事代理的最新业务和政策法规;每年春秋两季定时举办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适时举办网上人才交流会(已成功举办两次网上人才交流),每月6、16、26日举办中小型人才交流洽谈会,常年开展网上人才求职招聘活动,欢迎届时参加。已办理人事代理人员可持代理合同书或代理卡免费求职登记、免费上网推荐、免费参加人才招聘会。我们还制定了新的代理优惠办法:对百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和持有报到证、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专以下毕业生参加人事代理的收费给予优惠。同时对职称评定、保险统筹、出国政审、人事证明、人事调动、合同鉴证、落户及计划生育证明等服务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使你们更加清楚明白,现将人事代理部分业务办理的办法和时间印发附后,希望你们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时间进行办理。
    
    
    
    
    有 关 业 务 办 理 的 条 件 及 时 间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职工退休待遇的一项福利政策,退休的待遇与缴费年限和基数有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工资越高。为解决你的后顾之忧,代理人员按国家规定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代理人员,都应尽快立户参保,以保障自己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一)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确定
     缴纳养老保险以本人上年度的工资总额作为基数。如果本人上年度的工资无法确定,以宝鸡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纳基数。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公布本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782.08元。
     (二)缴纳比例
     今年企业单位缴纳比例为27% ,其中单位承担20% ,个人承担7%(最终达到28% ,其中单位承担20% ,个人承担8% ),记入个人帐户11% 。
     无工作单位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按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每月782.08元为缴费基数,按18%比例缴纳,记入个人帐户11% 。
    
     (三)缴费时间
     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8%缴纳的,在劳动部门公布社会平均工资之日起至当年6月30日以前按年办理缴纳手续。
     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及单位委托代理按27% 缴纳的,自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之日起可按月或按季缴纳。
    
     ●医疗保险
     根据市政府35号令的精神以及《宝鸡市城镇灵活就业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同意,现为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凡申请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请速持身份证复印件、2寸彩色照片3张,于3月底以前来我处办理手续.
     (一)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的确定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修人员、外出从事劳务及灵活就业人员以宝鸡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782.08元作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比例6% ,个人缴纳比例为2% ;大病互助基金为每月8元,其中单位承担5元,个人承担3元。以个人身份参保者,单位缴纳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三)缴纳时间
     根据《宝鸡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04年3月31日前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领取失业救济金或领取失业金期满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中心已办理了医疗保险的人事代理人员必须在2004年3月30日以前办理完医疗保险手续,可享受医疗保险优惠政策,逾期办理的不在享受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请全市代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在时效内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请上网查阅相关内容〉
     (四)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姚世鑫
     Email:[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917—3214553
    
     ●职称评审
     (一)评审对象
     凡符合国家有关部门任职资格评审的人事代理人员,均可参加评审。
     (二)评审条件
     大专学历见习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后,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后,可认定“助理”级。
     中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后,再从事专业工作四年以上,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后,可申报“助理”级任职资格,从事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助理”级职务满五年,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后,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本科学历:从事助理工作四年以上;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后,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硕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后,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四年,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毕业当年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两年,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省级以上人事部门合格证,方可参加评审:统计、会计、经济、审计系列的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卫生系列初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不在评审范围内。
     (三)评审时间
     凡在本中心人事代理的个人于4月1日至15日报名领取认定、评审表和考核表,6月20日以前将索需材料报市人才交流中心。
     (四)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姜卫东
     联系电话:0917—3214553
    
     ●合同验证
     凡与我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期限届满,未按规定持合同书及有关证件、材料进行验证的,未办理转正定级和缴纳管理费,党员未按时交纳党费的代理人员,限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请速携带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及有关证件、材料进行验证,办理转正定级,并补交费用。逾期不办的,将终止其委托人事代理关系。
     每年的第一季度,代理人员都要对其上年度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填写《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表》,由其聘用单位作出考核鉴定,我处审定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调整档案工资的重要依据。个人办理保险、人事调档、开具证明、缴费、职称评审等必须持有人事代理合同书或人事代理卡。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孔凡红 李锋
     咨询电话:0917—3214553
    
     今后我们的有关政策业务通知不再以传统书信方式邮递,而是通过网上发布,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人事方面的困难,请与我们联系。
     欢迎您来信来电或以网上的方式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我们的口号是: 创一流服务 让您放心满意
     联系电话号: 0917—321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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