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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事局文件 |
宝市人字{2002}24号 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事厅《关于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和通知》(陕人发[2002]1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近年来,我市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数量逐年增多,且文化层次越来越高,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已经成为我市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如何引导、帮助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积极开发和利用这部分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是各级人事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各级人事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做好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大意义,从为西部大开发和宝鸡经济发展,搞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人才市场的作用,认真执行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毕业生就业的程序,畅通办事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宝鸡市人事局 二00二年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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