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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维护人才市场活动秩序,加强对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管理,保障人才市场中介服务业的建康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设立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必须按规定申报有审批权的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 (一)县(区)所属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由县(区)人事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人才流动管理事业组织审批; (二)公民个人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一般在申请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人才流动管理事业组织审批; 第三条 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条件: (一)有开展人才中介活动的固定场所、设施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三人以上专职人员; (三)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和工作规范; (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开展人才中介服务必须持有《陕西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许可证由陕西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核发,由审批机关依法发给。 第五条 申领许可证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本办法第二条审批权限的规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明所申办机构的名称、性质、负责人、业务范围及开办条件,并提出相关材料; 1、中介机构章程及有关工作制度: 2、办公及服务场所证明书; 3、验资证明; 4、专职人员有关材料(学历证明、身份证明、社会表现情况及从业资格培训证明等); 5、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和证明。 (二) 填写《陕西省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审批表》。 (三)审批机关派人进行实地考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同意设立的作出批复,发给许可证。 第六条 取得许可证的应当到批准机关同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 第七条 人才市场中个机构持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证明到审批机关备案后,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变更或者终止,须到原审批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九条 经批准设立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可开展下述业务; (一)提供人才供求信息; (二)办理人才求职登记、推荐; (三)接受委托进行招聘人才活动; (四)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业务。 中介机构应遵循自愿选择、公平竟争、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虚假承诺,不得利用公开发布的人才供求信息谋取利益。 第十条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实行年审气度。年审机关为原审批 机关;年审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年审内容包括机构及人员素质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及依法经营情况。 第十一条 九月三十日以前设立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参加本年度年审;九月三十日以后设立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参加下一年度年审。 第十二条 年审的基本程序: (一)填报《陕西省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年审报告书》,并提交规定的附件材料; (二)提交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审批机关在受理年审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年审手续; (四)通过年审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由审批机关在许可证正本贴年审标记;在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审戳记,然后发还许可证。 第十三条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年审,并自接到年审机关通知之日起停止人才市场中介服务业务。 (一)在年审截止日期前未上报年审材料的; (二)在年审中隐隐约约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扩大业务范围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按国家人才工作政策办事的; (五)年审时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不具备《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条件的; (六)年度内未开展业务的; (七)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况。 第十四条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拟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的人员,均须通过培训取得《陕西省人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并持证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从业资格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由省、市(地)人事行政部门或人才流动管理事业组织分级管理、培训。 第十六条 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培训考核机关发给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资格证。 第十七条 对违反《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制度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由省市(地)、县(区)人事行政部门或人才流动管理事业组织收回资格证,取消其从业资格,并报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并应公开收费基础上和标准,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从事人才市场中介活动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有欺诈行为或超越业务经营范围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宝鸡市人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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