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政策问答 |
1.博士后制度从哪一年开始?目前的规模怎样? 答:我国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始于1985年,目前,全国共设立了950个左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在经过两年的试点后,于1997年进入较为快速的发展时期,目前,全国共设立了430个左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工作“十五”规划》,“十五”期间,将有重点地适当增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数量,使学科分布和地域布局更加合理;大力推进和加快企业博士后的发展,到2005年工作站总数达到1000个左右。 2.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单位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为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研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单位的领导及所属部门重视人才工作,对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大力支持。 3.哪些人可以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答: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需由哪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专家评议,由人事部审核批准。 5.今年申报工作何时开始、如何安排? 答:目前,2002年我市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已经启动,提出申请的截止时间是6月10日,在这期间,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经其上级主管人事(干部)部门向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提出申请。 |
© 宝鸡人事人才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