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办理程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委、省计委、省公安厅、省粮食局等六部门《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调发[1995]60号),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2001]2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理程序规范如下:
      一、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理有关事务程序。
      ⒈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当年各类人才交流会、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等方式,直接与用人单位洽谈。落实到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人事事务的非公有单位或国有单位,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查盖章;落实到未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公有单位或国有单位,单位须先与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由人事代理部审查盖章。并汇总上报有关部门列入就业计划。
      ⒉毕业报到
        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凭国家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陕西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人档案到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
      ⒊档案管理及落户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档案管理及落户手续,并按照协议开具《工作介绍信》介绍到用人单位工作。
      ⒋代理服务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评定,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代缴,党团关系
      转接及其它人事事务。
      二、“五大”毕业生及非国家统招的毕业生就业
      办理有关事务程序续
      成人教育、自考、电大、夜大、职大及民办院校毕业的学生。其落实到用人单位后,直接通过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介绍就业。
      ⒈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毕业生或其院校凭学籍档案和毕业证书到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管理及有关人事
      代理手续。
      ⒉毕业生择业
       毕业生通过各种招聘形式自主择业,落实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⒊工作介绍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依据毕业生与单位所签就业协议,开具《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
      ⒋代理服务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各项人事事务代理服务。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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