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出台 将接收毕业生3.5万

       陕西籍在省外高校的合格毕业生都予以接收
      
        -欢迎紧缺专业的外省籍合格本科生来陕就业
      
        本报讯(记者拓峰)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计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近日出台《2002年陕西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对我省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作出了具体
      的规定。
      
        据了解,陕西地区43所普通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共有毕业生57147人,省外有关高校回陕就业的毕业生约5000余人。预计由我省接收安排的毕业生将达35270人左右。
      
        《就业工作意见》指出,我省今年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作为制定就业方案的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只要符合国家政策,一律纳入就业方案,省上不再给学校下达切块数和控制数。各学校要在省上规定的时间内(5月15日前)将毕业生的就业协议的名单报送省有关部门,以便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未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省上原则上将直接介绍回生源所在市就业。除保持原有毕业生就业渠道外,鼓励、支持毕业生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陕西籍在省外高校的合格毕业生,我省都予接收。由所在学校按就业方案将毕业生直接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未联系到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学校将毕业生直接介绍到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报到。在西安市城八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内省属单位或中央驻陕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省上将依据有关政策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同时欢迎紧缺专业的外省籍合格本科毕业生在陕西就业,外省籍专科毕业生原则上不予接收。另外,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省拟从今年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各高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以就业率来考核、评价、推动和促进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及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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