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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三项新人事政策 |
上海人事局近日发布实施了三项新的人事政策:在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员,离岗期间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三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兼职;申请人才发展资金的资助,将突破所有制和地域界限。 据介绍,这三项人事政策分别是《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新技术成果中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的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实施意见》规定:离岗在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员,离岗期间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并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 《试行办法》规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侵害国家和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就可以兼职。且兼职人员"应当兼薪",单位发放的兼职费用,可以计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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